庭审中,左立志当庭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是为了祛病健身,法轮功不是邪教,向人赠送吉祥饰物是出于善意,是为别人好,并无任何犯罪行为。她恳请法庭公正裁判,让自己早日回家侍奉八旬老母亲,尽到孝道。她指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一、左立志的背景:善良本分的教师与孝女
左立志,一九六八年九月出生,自幼心地善良、老实厚道。一九九三年从锦州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毕业后,到义县大榆树堡镇中学任教。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健康、工作认真,在单位被公认为好教师,从不在名利上与人争夺,待人宽厚。在家庭中,她是孝顺父母的好女儿。
左立志一家多人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然而,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这个家庭屡遭迫害:弟弟左中右(义县大榆树堡镇中学教师)被劳教迫害,于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离世;外公阚泽田、外婆龙秀英及母亲的姑姑也在迫害中离世;左立志本人曾被非法判刑五年。详见明慧网报道 《辽宁义县阚志晰家四人被中共害死》。
二、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的绑架经过
五月十二日上午,左立志在凌海沈家台大集向人们赠送含有法轮功真相的吉祥饰物,被一名警察的母亲恶意举报。随后,凌海国保人员赶到现场,将她绑架,并将她关押至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之后,凌海检察院对她非法起诉。公诉人李峰、满××在起诉书中指控左立志“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将她向民众赠送吉祥物的善举强行定性为犯罪。
三、九月三日非法庭审:左立志的当庭陈述
九月三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许,凌海法院对左立志非法开庭,主审法官为杜文放。
1. 为什么修炼法轮功?
审判长问她为何修炼法轮功。 左立志回答:自己身体曾极度虚弱,浑身瘫软无力。一九九六年听人说法轮功能祛病健身,她开始修炼后身体明显好转,家中所有活都能干了。她说:“修炼法轮功真是祛病健身有奇效。”
2. 为什么向民众赠送吉祥物?
公诉机关指控左立志向世人赠送大法吉祥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审判长问左立志为什么要这样做。 左立志答:自己修炼法轮功,身体好,也希望别人和自己一样拥有健康的身体。
3. 是否认罪?
对于凌海检察院的指控,审判长问她是否认罪。 左立志明确表示:不认罪。
她指出:
·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 法轮功不是邪教,二零零零年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 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第九十九、第一百项已取消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
她强调:修炼法轮功合法,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4. 关于所谓“物品数量”
公诉机关指称收缴了她的法轮功书籍十三本等, 审判长问数量是否属实。 左立志答:不属实,很多是单页,书籍也只有两本。
5. 法轮功的合法性与国际背景
左立志进一步陈述: 法轮功不是邪教,目前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弘传,受到各国政要与民众的欢迎,获得数千项褒奖。《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五十种文字。法轮功在世界范围受到尊重,唯独在中国遭排斥,这本身说明问题。
她引用一九九八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主持的社会调查结论: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此时,公诉人示意审判长称她“有宣传法轮功嫌疑”,法官随即打断她的发言。
四、庭审中的逼问与威胁
审判长问她是否认罪认罚。 左立志答:不认罪,不认罚。
公诉人追问她:“你信不信共产党?” 左立志不知如何回答,只说:“我中立。”
最后陈述阶段,她再次强调:自己修炼法轮功是为了祛病健身,宪法保障信仰自由,自己出于善心,没有犯罪,希望早日回家侍奉八旬老母亲。
她说到此处时心酸哽咽。 审判长立即追问:“如果我给你轻判,你还炼不炼法轮功?” 左立志答:“炼法轮功没有错。”
五、辩护人意见与法庭阻挠
辩护人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现行法律并未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左立志修炼法轮功仅为祛病健身,不具备犯罪故意;向民众赠送吉祥物出于善意,对社会无任何危害。
期间,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称:“你不要给我念法条。”
六、公诉机关要求加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提出:因左立志拒绝认罪认罚,建议加刑六个月,判处四年六个月。
辩护人反驳:公诉机关并未提供新的证据或新的犯罪事实,不具备加刑情节。
庭审结束,当庭未宣判。
七、庭审前后的威胁与逼迫
开庭前,公诉人李峰问辩护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 律师答:当事人不认罪,律师不能做有罪辩护。 李峰激动地说:“你要做无罪辩护,我立刻给她加半年。” 律师提醒他应依法办案。 李峰说:“共产党给我钱,我就听共产党的。”并质问律师是否党员,“党性哪去了?”
庭审要求旁听人员上交身份证件,直到庭审结束才退还,称这是“刑庭特殊规定”。
庭审后,公诉人和审判长共同质问辩护律师为何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威胁要投诉律师“具有法轮功倾向”,并恐吓要对律师立案调查。
八、法律被践踏:所谓“依法庭审”的真相
所谓“依法庭审”,已沦为中共以党性践踏国家法律与人性的张狂示威。 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宗旨被践踏,公民合法权利被剥夺,善良的行为被污蔑为犯罪。
中共对法轮功持续二十七年的迫害,以谎言与暴力绑架整个国家,以权力、金钱与利益胁迫公检法司人员参与司法迫害,从根本上摧毁了他们的职业底线与良知,也将他们推向难逃正义追诉与天理惩罚的深渊。
公检法司人员,应当看清这一点。
本案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凌海市公安局 国保大队
办案人:张××
凌海市检察院
检察官:李峰、满××
凌海市法院
审判长:杜文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