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市检察院吕莎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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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烟台龙口检察院检察官吕莎莎,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致使多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冤判,给他们及他们的家庭造成巨大苦难。

古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因果报应是不变的铁律,吕莎莎因迫害善良而遭到恶报。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吕莎莎的丈夫因外遇事件,被外遇女方的前夫用刀捅死。

四十岁的年龄,正是人生黄金岁月,上有父母、下有子女,本应享受幸福生活之时,吕莎莎却遭遇丈夫二心以致亡命而家庭破碎的厄运。

在办理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吕莎莎没有履行检察官职责,监督、纠正公安侦查过程中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带着被邪党谎言灌输的仇恨,对待法轮功学员,对家属依法递交的《以案释法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采取漠视、不屑的态度,在法定时间内,不做任何回复;对亲友辩护人的申请百般刁难,使当事人未来得及委托、未听取辩护人意见,草草完成审查起诉。面对法轮功学员家人的质疑,吕莎莎表现嚣张,是非不分,良知全无,视法律为儿戏。其行为已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吕莎莎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郭美学,后郭美学被枉判两年。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吕莎莎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吴凤珍五人。后刘海燕被冤判五年;崔秀菊、栾艳萍被冤判三年零九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李玉芳被冤判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学员都是遵循真、善、忍原则的守法公民。吕莎莎迫害好人,天理不容!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被告上国际法庭了,有些公检法的人员还在犯糊涂,害人害己。不要把报应成“偶然”,不管表面上以何种形式遭报,本质上都是因迫害正信所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凡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一个都跑不掉。

再次劝诫龙口市那些还在为了眼前利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立即悬崖勒马,将功补过,为自己和家人赎回未来。

相关人员的信息:
吕莎莎电话: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
家庭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曲友民(举报郭美学者)男,1992年7月3日生,家庭住址:龙口市龙港街道港湾名城,电话:152 535 09969

欧纯芝,女,1967年10月5日生,海带市场卖衣服;录音者,恶意举报法轮功学员郭美学。家庭住址:龙口市北马镇曲阜村 电话:155 522 0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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