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五十一年后”,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年),朝廷正视秦桧祸国殃民的历史真相,褫夺其死后所滥受的王爵,并将原先代表至高褒扬的谥号“忠献”,正式改定为“缪丑”(“缪”意即名实相反、荒谬反常;“丑”即恶行昭彰、丑陋至极)。《宋史》将其列入“奸臣”列传,受永世唾骂。
《明史》记载,明世宗嘉靖年间,严嵩靠着善写“青词”(上达神明的祈福祝文)谄媚皇帝而深得信任,进而窃取朝政大权。他与次子严世蕃窃政二十年,在朝中广植党羽、招权纳贿。为了巩固权势,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他陷害首辅夏言等诸多忠臣被杀,从此独揽大权。
“十四年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邹应龙上疏弹劾严嵩父子不法,世宗下令严嵩退休,并将严世蕃下狱,之后严世蕃因通倭作乱等罪名被下令斩首,严嵩及诸孙皆被废为平民,家产全数查抄没收。晚年的严嵩贫病交加,流落于祖先墓舍之中,靠着乞食寄居度日、惨淡离世。《明史》将其列入《奸臣传》,名列史册耻辱柱。
从“甜美”到“苦果”:恶业成熟的真相
经常有人纳闷:“为什么恶人有时候长期没有遭报?甚至还能享受作恶得来的利益?”释迦牟尼佛在二千五百年前就已经揭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释迦牟尼佛对于一个人从作恶到得恶报的过程,用“从甜美到苦果”为比喻对当时的众生开示。首先,一个人种下恶业并不会立即显发,就象刚挤出的牛奶不会立刻凝固变酸一样;然而这股恶业会暗中运转,象被覆盖的余烬,随时可能让作恶者引火上身。也因此,愚昧的人在作恶之后往往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尝到了甜头,直到恶业成熟发作的那一刻,才开始承受无尽的痛苦。最后,果报是必然的,无论是逃到何处,世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让人逃脱自己所造恶业的报应。
老子《道德经》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意即天道如一张大网,看似稀疏,却没有什么是能逃脱的。恶报的实现是从“甜美”到“苦果”,没有追诉期,“只争来早与来迟。”释迦牟尼佛和老子叙述不同,道理和结论相同。
入了恶业之门就不可能安然退离
关于恶报,释迦牟尼佛说道:用暴力伤害没有武器的人、侵犯没有受怨恨的人,此人必会在十种惨痛的灾祸中(剧痛、伤残、重病、精神失常、官司惩罚、严厉诬陷、亲人死散、财产耗尽、火烧家宅),遭受严厉的报应。下面是几个以暴力迫害信奉“真善忍”的佛法弟子,退休后才遭到十种痛疾不得善终的现代案例。
•王文海,二零零八年起曾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书记、610办公室头目,任职期间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作恶十三年后”,二零二一年七月,退休四年的王文海被查,二零二三年被判刑二十五年,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关押期间丧命。[1]
•杨明宽,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任镇南派出所所长;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七年升任建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升任建昌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抓迫害法轮功。杨明宽二零二一年退休,“作恶二十三年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早晨,他在建昌水上公园散步时突然倒地身亡,死时65岁。[2]
•申相福,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从二零零二年开始,几乎参与过当地每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案件,给善良的人们制造了巨大的苦难。“作恶二十三年后”,于二零二五年刚刚退休时,申相福被查出患上肺癌,目前仍正在化疗的折磨中。[3]
•周云,自二零零四年起,曾任安顺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等职,期间他涉及多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与判刑冤案。“作恶二十一年后”,在他退休八年后,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因受贿罪被贵州铜仁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并被追缴受贿所得及孳息。[4]
结语
秦桧与严嵩的史实警示我们,权势可以暂时遮蔽是非,却不能让人永久逃避因果报应;“因果恶报没有追诉期”,有人作恶一时得志,并不是因果报应不存在,只是账还没有算到最后。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诸多案例更加警示我们,在职期间逃过了,不等于永远逃过;当权时无人敢问,不等于失势后无人清算;在位时用恶业换来的荣华,退休后等待的唯有凄凉的下场与永世的骂名。
根据明慧网的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至二零二六年,至少已有约25,000个参与迫害者遭各种形式的恶报。恶报未到,是神佛慈悲于人,给予机会,若能改过、补救、迁善或许还有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