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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拒采辩护:山东聊城法院枉判顾红英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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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消息)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法轮功学员顾红英被非法关押已达半年之久。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她在东昌府区法院遭非法开庭。近日获悉,顾红英被枉判四年,并被勒索罚款四千元。法官对律师的无罪辩护词宣布不予采纳,完全无视法律程序与事实。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晚上,聊城市东城派出所警察闯入顾红英家中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次日上午,警察将她绑架到经济开发区刑警队关押。

同一天中午,东城派出所警察修俊光(警号149371)、辅警张勇(警号149507)及多名社区干部又闯入她弟媳徐瑞霞在武楼小区的家中,进门便乱翻物品,并将徐瑞霞强行带到派出所,对她实施抽血、录指纹、掌纹、录声音、虹膜、采集头发等多项侵害性取样,直到下午一点多才放她回家。

十一月六日,聊城经济开发区刑警队将顾红英送入聊城市梁水镇看守所非法关押,并向家属下达所谓“逮捕告知书”。

随后,顾红英被不法警察构陷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再被检察院进一步陷害至法院。负责起诉的检察官为王玉新。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东昌府区法院对顾红英非法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但法官翟娟拒绝采纳。最终,顾红英被枉判四年,并被勒索罚款四千元。

附录:山东省迫害背景数据(明慧网统计)

明慧网数据显示,二零二五年全年山东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至少 1253 人次,其中包括:

迫害离世: 12 人,
非法判刑:116 人(其中 4 人被重判 7~8 年;80 岁以上老人 14 人,最高年龄 90 岁),
非法庭审:02 人次,
司法陷害:123 人次,
绑架:392 人次,
骚扰:303 人次,
经济迫害:86 人次,被抢劫、勒索金额超过 841,480 元。

这些数字再次印证了山东地区迫害的系统性与严重性。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责任人:
东昌府区检察院:主任 王玉新18506359199 ;助理 刘冉18506359217 ;
东昌府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泽辉 8939449

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东城派出所:
修俊光18306358960
景轶群 18763565220 1991-02-03
李怀利 18306358965 1974-10-19
何勇 15906357711 1979-04-25
吴怀军 18306358917 1972-04-24
杨晓晓 15106359917 1988-03-14
曹顶强 18306358671 1972-08-18
王明华 15266860616 1996-06-16
翟恒旭 18863539589 1983-03-26
刘亚红 13969517666 197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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