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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抓人后罗织罪名:辽宁魏丽萍、刘欣丽被关押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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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魏丽萍、刘欣丽两位女士,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被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至今已超过三个月。据悉,两人已被五台子派出所警察构陷到检察院。

魏丽萍:67岁老人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魏丽萍今年67岁。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她因发放真相资料被营口市站前区新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后被法院枉判三年,投入沈阳女子监狱迫害

在沈阳女子监狱期间,她被强迫做奴工,吃的是极其劣质的饭菜,干的是常人难以承受的繁重服装加工活,长期遭受冷眼、辱骂、侮辱等精神折磨。与此同时,她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被全部非法扣发,被剥夺了基本生存权。

刘欣丽:69岁老人多次遭绑架、关押

刘欣丽(又作刘新丽)今年69岁,也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关押。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五台子派出所安居小区片警刘振龙带十余名警察闯入冠群幼儿园,将正在工作的刘欣丽绑架,仅因她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五年两次遭绑架、拘留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魏丽萍、刘欣丽、李慧芳三位学员在向民众讲真相时遭恶意举报,被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分局金牛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在深夜被抄家,随后被拘留十五天。

同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金牛山派出所三名警察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高秀华家中抄家,并绑架了高秀华及在场的魏丽萍、刘欣丽,两人再次被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六年三月再遭绑架并被构陷送检

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下午,魏丽萍、刘欣丽因向民众讲真相,再次被五台子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并被关押至今。

期间,五台子派出所将两人构陷至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但检察院以“事实不足”将材料退回。五台子派出所随后又罗织罪名,再次将案件送检。

整个所谓“侦查”过程完全违法:先抓人,再编造罪名,程序与实体均严重违法。

对《刑法》第三百条的滥用

在对法轮功学员长达二十七年的迫害中,中共屡屡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学员。然而,一个手无寸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普通公民,如何可能“破坏法律实施”?此罪名本身即不成立。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是社会中善良、守法的群体。他们在最严酷的环境下仍坚持向民众讲述真相,展现出宽广胸怀,理应受到尊重,而不应被绑架、关押。

公检法司人员若继续追随中共迫害善良民众,不仅是在践踏法律,也是在扼杀善良,最终必将面临法律与道义的清算。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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