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及法官:你们好!
我叫孔唯君,今年82岁。贵院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10时至12时对我儿子孔刚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因我当时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而未能参加庭审,既没能为我儿子辩护,也没能与我儿见上一面(已分别五个多月),深感遗憾。
在法庭上,律师已为我儿子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我儿子本人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我女儿作为亲友辩护人在庭后也向法院递交了《为孔刚无罪辩护法律意见书》,本案纯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此我就不再赘述了。可是惊闻检察官——公诉人张越,给孔刚量刑七年,这让我感到如五雷轰顶!这对我儿孔刚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太冤枉了!如果贵院真以此量刑冤判孔刚,这简直是在要我的这条老命啊!
与此同时,我也非常担心贵院相关领导、法官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因为没有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在外部干扰下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既冤枉了好人,又给你们的职业生涯留下终身污点,最严重的是很可能会因此而引发未来的祸患。今天,我暂且放下对我儿孔刚遭受不公对待及这起冤假错案给我这个耄耋老人、给我们全家造成的伤痛,在这个关乎未来命运的关键时刻,为了不留下遗憾,也是真心为你们考虑,将我了解到的一些重要信息提供给你们作为参考,也希望你们能珍惜这份机缘,作出正确、无悔的选择!
一、看看他们的结局,你应如何选择?
提起法官,一般人脑海中都会浮现出庄严的形象——公平与正义的主持者。他们在法庭上的一个决定,能使人沉冤昭雪,也能让人负屈含冤。然而,殊不知,在决定他人命运的同时,他们也在为自己定未来。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下面的实例:
(一)鄂安福的不幸与万幸
时间回到2010年。时任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法官的鄂安福,44岁,事业正处于上升期,却在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突发脑出血,被送进医院急救室。经过全力抢救,鄂安福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他时而昏迷、不省人事;时而清醒,可以与人交流。熟悉鄂安福的人都很不解:工作体面、正值壮年的他咋突然得了脑出血?在鄂安福清醒时,一位到医院看望他的亲戚和他唠嗑时说:“我看到了法轮功(学员)送到我家门口的真相资料,说你们法院副院长张文刚刚在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书上签字,自己就得了一种怪病,还没确诊就死了;还有一个叫亢荣东的法官,也参与迫害法轮功,出了车祸,骨头都撞折了,有这事吗?”当听到这位亲戚的话时,鄂安福的眼神里流露出惶恐与不安。
也许是对报应的恐惧,也许是出自内心深处的忏悔,鄂安福在清醒时不断地叮嘱家属:“快去找炼法轮功的!快去找炼法轮功的!”一位法轮功学员知道了,前去看望鄂安福。鄂安福对这位法轮功学员讲述了自己十年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过:“十年了,这是我这辈子干的最大的亏心事儿!”原来早在2001年,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第三个年头,新城子法院(现沈北新区法院)积极地执行“610”的指示,对多名法轮功学员秘密判处重刑,数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五到八年。鄂安福参与了这些案件的审理。
鄂安福说,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其中第三小学的女体育老师王敏是自己昔日的同事。鄂安福原来也是第三小学的老师,后来考入法院。他说:“我竟把自己昔日的同事王敏送进了大北(辽宁)女子监狱,后来得知王敏在狱中吃了不少苦,还得了重病,心里感到有些内疚。”鄂安福还说,“近几年,在法院不断的接到法轮功学员的真相电话和信件,知道自己当年做错了,但却没从内心对自己的行为真正的忏悔。我今天把十年前干的这些坏事都说出来,向那些被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深深的忏悔,我要在死之前,说出自己干的这些昧良心的事。”
鄂安福表明自己要退出共产党的一切组织,“没有共产党的谎言欺骗,我当年不会对法轮功那么仇恨,以至于助恶为虐,迫害好人,使自己犯下了大罪,受到天理的惩罚。”两个多月后,在2011年2月18日,鄂安福再次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我们为鄂安福惋惜,受中共谎言毒害去迫害佛法而壮年丧命;我们也为鄂安福庆幸,在生命的弥留之际,他对自己曾经的恶行真诚的公开忏悔,使自己的未来生命得到了救赎。
(二)柳晔的执迷与悲哀
2014年7月,鄂安福的昔日同事、原沈阳市沈北区法院副院长柳晔,突然暴病丧命,死时不到六十岁,还没退休。柳晔此前身体一直很健康,办案途中,走着走着突然就不行了,虽然及时送医,但还是不治身亡。
柳晔是沈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多次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中,柳晔是主要决策者,要判几年,由他说了算。柳晔因卖力迫害法轮功,2007年曾获所谓“维稳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柳晔的同事,原副院长张文制造了臭名昭著的“2008沈北冤案”,将四名法轮功修炼者违法判重刑(最高达十一年)。不久,在2009年2月,张文突发脑部怪病,在去北京医治途中死亡。
张文恶报身亡的信息被互联网登载后,柳晔说:“张文太冤了。”言外之意,我柳晔才是冤判法轮功学员的决策者。网上又曝光了法官邹东辉、鄂安福,柳晔又说:“遭报应邹东辉、鄂安福算个啥,要说我嘛还差不多!”当柳晔口出这些狂言的时候,怎么也想不到,2014年7月,报应终于也落到了他身上。其实上天一直在给柳晔了解真相与改过赎罪的机会,可惜柳晔执迷不悟,走上了不归路。
(三)范斌被抓、陈景强遭雷击毙命
原康平县法院副院长陈景强和刑事庭庭长范斌(审判长)等人,于2010年2月10日诬判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冤狱(王雪坤被判三缓五)。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范斌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又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
庭审后的第二个月,即2010年3月下旬,庭长范斌因涉嫌收受黑社会组织贿赂,东窗事发,被刑事拘留,昔日法官转眼成为阶下囚。副院长陈景强也涉及此受贿案,恰巧在此时陈景强开车出了车祸住进医院,并以住院为借口躲过了受贿赂案的追究。此后陈景强煞费苦心打通关系,最终被判三缓三、开除公职。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景强躲过了人间法律的制裁,却躲不了天理的惩罚。2014年8月15日早五点多,陈景强在去水库钓鱼的路上遭雷击毙命。
(四)张巨涛被卸磨杀驴
2025年12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张巨涛被抓走,具体原因、罪名不详。但是,无论张巨涛表面上为什么被抓,坊间都说他是因为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到恶报了。
张巨涛任职期间,不遗余力地为中共卖命疯狂打压法轮功,尤其近几年,他持续不断地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而且都是枉法重判重罚,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极大的苦难。张巨涛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时,态度十分恶劣、蛮横,如同有深仇大恨一般,根本不讲半点法律,连最基本、最表面的法律程序都不顾。他从接手案件,到非法庭审、枉判,一路肆意妄为,剥夺当事人及家属、律师的合法权利,无理刁难。在法庭上,他无理制止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根本不聆听意见。经张巨涛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都被他判重刑、勒索高额罚金。张巨涛抛弃良知迫害好人,只为讨好上级谋求升官发财,然而,却落得被卸磨杀驴的可耻可悲下场。
(五)滑海英儿子之死
2001年6月11日,河北省赞皇县纪检委常委滑海英,专职迫害法轮功,在城关镇迫害死法轮功学员丁刚子。2002年2月10日,滑海英的长子,年仅十八周岁的滑恒,骑摩托车被莫名撞死。孩子的三姑大声哭喊着前来奔丧,刚走到近前,她的声音就变成了滑恒的声音,并且大声喊着:“我要见我爸!我要见我爸!”现场的亲戚、邻居都吓坏了,急忙把滑海英找来。附在孩子三姑身上的滑恒对父亲滑海英大声重复的说:“你以后不要干涉法轮功,法轮大法是正法!你听见没有?!你听见没有?!”在亲人的督促下,滑海英答应了孩子的请求。后来,滑海英辞去了当时的工作,转到了卫生系统。
这件事迅速传播,震惊了当时的省领导。领导派人下去调查,滑海英及亲戚、邻居都如实说了当时发生的不可思议的事情。知道这件事情的领导,后来都不敢再迫害法轮功学员。滑海英迫害死法轮功学员,他的儿子替他偿了命。
(六)其他法官的罪与报
1、陈援朝,原海南省海口市法官,是第一个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法官。他执法涉及“滥用职权与枉法裁判”,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两至十二年重刑。诬判后的第三年,2003年9月2日,在享受作恶果实(“先进法官”称号)前,他在肺癌的折磨中死亡,时年51岁。
2、丁锐,原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院长、哈尔滨市司法局局长。在其任内,任由所属单位行“剥夺辩护权与法律程序违法”,例如:以视频方式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继武,据悉,家人在庭审时没有见到王继武本人,只听到声音,法官强迫他认罪,而王继武坚定地说“我没罪”。之后,王继武被判刑四年半,罚金一万元。2025年4月1日晚,丁锐突发心梗暴毙,年仅41岁。
3、杨东升,曾任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鲁山县法院至少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杨东升一人就重判了两人。他执法涉及“违反回避制度与内部运作”,他回应劝善者说:只有没用的人才信善恶有报,想说服我,没门!谁能把我怎么样!有共产党给我撑腰,不管什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对法轮功决不手软。2011年8月14日,鲁山县法院警车在郑尧高速公路上发生严重车祸,杨东升身亡。
4、魏殿东,原东港大东法庭庭长。他执法涉及“剥夺辩护权与法律程序违法”、“滥用职权与枉法裁判”,他以东港市公检法合谋捏造的伪证,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学员家属质问他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不开庭,偷偷给判刑?魏殿东大吼:愿上哪儿告上哪儿告,上哪儿你们也告不赢!转年,魏殿东被诊断出肠癌晚期,几个月后死去,时年39岁。
5、汪竞业,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枉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至少十七人(有的枉判十年以上)。法轮功学员劝汪不要追随中共作恶,他不听;送他真相资料,他不要,并坚决地说:“我要跟共产党奋斗到底。” 三个月后,2013年7月21日,汪竞业到怀化鸭嘴岩乡小河钓鱼,鱼竿被鱼扯住,汪去捞扯鱼竿,反被鱼“钓”到河里溺亡,年约48岁。
6. 原全生,哈尔滨南岗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重刑(12年、15年不等),2002年6月,恶报患肝癌,后转骨癌,痛苦不堪,于当年9月份死亡,年仅40多岁。
7. 黑龙江鹤岗市法官接连恶报死亡。李士峰,原东山区法院院长,参与迫害遭恶报,2004年因脑出血死亡;刘兰祝,原兴山区法院院长,参与迫害遭恶报,2004年到海南游玩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陶立君,原鹤岗市中级法院代理审判员,参与迫害遭恶报,2004年在自家五楼窗台擦玻璃时,坠楼身亡。
8. 河南鹿邑县法院院长荣世杰,参与迫害遭恶报,2005年7月31日猝死在赌桌上。
9. 辽宁朝阳市北票法院院长吴绍良,参与迫害遭恶报,2001年9月被撞死。
10. 湖南郴州安仁县法院院长刘立丰、副院长蔡银平,参与迫害遭恶报,2005年两人在一周内横死。蔡银平8月8日暴病死在宾馆;刘立丰8月15日被车撞死。……
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天理
(一)关于恶报
古人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多行不义必自毙。”老子说:“善恶有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先贤有言:“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
以史为鉴:历史上的“三武一宗”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周世宗柴荣谤法毁佛,都遭到了报应。北周武帝宇文邕废除佛法,第二年驾崩死去,年仅36岁,儿子夭折,国家覆灭。唐武宗灭佛,也是第二年死亡,年仅33岁,没有留下子嗣。周世宗柴荣用锤砸烂佛像,年仅39岁病死。事实上,在四次法难中,每一次都有不同层面、不同位置的人予以规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是人在迷中,自以为是,以为拥有强权就可以为所欲为。迫害佛法,最终难逃因果相报。
放眼全国,这些年有不少法官,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修炼法轮功是信仰自由,却在加薪和升职的诱惑面前放弃了道德底线,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殊不知,不择手段得来的名利都是短暂的,而善恶有报的天理却是永恒的。法轮功是佛法修炼。迫害修佛修道的人,罪过何等之大。上述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事例仅仅是冰山之一角,而且一直在不断地发生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恶念、恶行的结果都会回报到自己身上,严重的会殃及子孙后代。中国人几十年来受“无神论”的教育,有些人不大相信了。但不管相信与否,事实却证明“善恶有报”是宇宙的法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恶报,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所愿意看到的。不是诅咒谁,而是希望用这些恶报事实警醒所有党政官员和公检法司人员,别执行上级的迫害命令,以免使自己和家人遭到上天的惩罚。希望你们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莫祸及自己和家人。
(二)关于善报
听说有这么几件事,很有启发意义:
◇某地一公安局长让安排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上级出示“红头文件”,结果心虚的上级不敢出。
◇某地一法官不愿枉判法轮功学员,叫逼迫他的上级和“六一零”人员签字,说只要有人先签字,他再判。结,果没有一个敢签字的。
◇某地一个“六一零”主任说:“我对法轮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又不干坏事,总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参与迫害做坏事,平反那一天,我脱不了干系,自己犯罪不说,还连累我全家老少。”
◇某市有远见的领导,对迫害法轮功的上级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善待法轮功修炼人和保护法轮功书籍和资料者,得到善报的比比皆是。比如,有的警察看见法轮功学员给人讲真相、劝三退,他却故意绕道走开了;有的派出所警察接到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法轮功人员,他们出警,把法轮功人员接走,然后途中把其放了,并嘱咐说:快回家吧,回家晚了,亲人会担惊受怕的;有的警察接到报警,出工不出力;有的警察“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有的法官、检察官接到法轮功的案件不起诉、不判刑……他们都得到了神佛护佑,都到了相应的福报,或升官,或发财;有的避灾免祸,福泽全家。行善积德,得到善报的俯首皆是,受篇幅的限制,在此不多说了。佛教的经书中说:“给僧人一碗粥,都是功德无量。”但愿你们都能够做个功德无量的人!
三、良知是最高行为准则
德国柏林墙倒塌, 1992年2月5日,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最著名的第一起柏林围墙守卫案开庭审理。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不到30岁年轻人,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边防士兵。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那个射杀克利斯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他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辩护律师声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理由,已为二战后的纽伦堡规则所不容。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是奉政府命令而为,从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驱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勇气和智慧。
一位法官私下询问律师:“法轮功国家不让炼呀?”律师答:“不是国家不让炼,国法让炼,是那几个人不让炼,‘上边’更多的人不反对炼。”法官问:“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外国也一样。”律师答:“法律是为合法政治服务的,不是为非法政治服务的。非法政治不能支持,支持者最终要承担后果的。例如纳粹战犯、文革支持者最后都丢掉了性命。迫害的多,偿还的就大,这个运动就是先整他、后整你,都是受害者。解脱他就是解脱你,你不害他,你也平安。可惜好多人眼光太浅,看不到这一点!”
在中国大陆已有上百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上千场无罪辩护。正义律师们从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轮功真相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据有力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以法律名义、用司法手段迫害善良,没有比这更邪恶、对人类危害更严重的事情了。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针对公检法机关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等政策,已经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任何迫害良善的犯罪行为都无法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更别指望“内部通知”或“指示精神”为自己开脱法律责任。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反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这样形容司法败坏的恶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最后我想说的是:人生在世,有钱买不来健康,有权抵挡不住灾难。如何规避办案风险、如何避开被利用完了就抛弃的可悲下场、如何保全自己的性命,让妻儿老小安心,获得健康与平安?!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希望你们能有个客观清醒的认识。对法轮功的案子该不该接?该不该判?如何判?希望你们能做出明智、智慧、无悔的选择。
善待好人得福报!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责任编辑:蒋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