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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陈凤霞第三次被开庭 要求检察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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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承德市68岁的法轮功学员陈凤霞,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在承德市双桥法院被非法开庭,这是她第三次遭开庭。当法官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公诉检察官回避,因其在陈凤霞妹妹陈艳秋的案件内有枉法行为。当日休庭,择日再开。

回避申请理由如下:

1、本案公诉人张宏剑也是被告人同胞姊妹陈艳秋的公诉人,两案系同案。公诉人在陈艳秋案件中指控手机拨打记录大量重复计算,足以证明公诉人审查起诉不严,枉法公诉。陈艳秋一案中承办法官毕爱,在承办本案过程中已然依法回避,同理,陈艳秋案公诉人,在本案中也理应回避。

2、公诉人作为本案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未告知陈凤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未听取辩护人意见情况下,在极短的时间内起诉至法院,剥夺了陈凤霞的辩护权和其律师的诉权。

3、陈凤霞及其辩护人曾经多次向张宏剑提供侦查违法办案的线索并请检察院进行“以案释法”进行监督,公诉人怠于履行职责。

4、在本案庭前会议及相关程序中,辩护人请求法庭复制本案相关录音录像,在合议庭已经同意,书记员在取光盘进行刻制过程中,张宏剑从旁说:“让他看就行了,不要让他复制”。在合议庭法官离开时,两位辩护人花费大量时间观看,无法仔细核对。张宏剑滥用职权,其不公正履职显而易见。

5、本案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已经多次持续向各级相关部门对公诉人张宏剑投诉、控告,在投诉、控告事宜中,其已经成为控告事宜中的对立一方,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陈凤霞的亲妹妹陈艳秋学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类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肺结核、妇科病、胃病等多种疾病都好了。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她正在家做盒饭,被承德市市局、高新区分局、承德县公安局以及冯营子派出所一伙人入室绑架,关押在承德市双峰寺看守所构陷,历经三次非法开庭,二零二五年五月下旬被双桥区法院判刑九年,上诉后二审改判四年。一审法官是毕爱,公诉人张宏剑。

陈凤霞,一九五八年五月出生,家住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冯营子村。修炼法轮功前,她患有肺、肝、脾、心脏等多种疾病,后背酸痛难忍。修炼法轮功后不久,所有疾病不翼而飞。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晨,承德市高新区公安局数名未穿警服的警察在电梯内绑架陈凤霞,并强迫她用指纹开门未果,遂暴力拖拽致其全身多处淤青。因身体状况,她被送至医院观察一晚。次日回家发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及相关物品已被抢走。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陈凤霞在公交车上再次被石洞子沟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称其“取保候审”已过期需重新办理手续,实为承德县国保大队指令。当天下午,国保大队长侯守银强行将半昏迷的陈凤霞架上私家车,送至医院体检,四、五人用力摁住她,医生见其昏死状态拒绝做CT。尽管如此,警察仍在傍晚试图送她进看守所,手续不全遭拒,侯守银称“有口气就能收”,并联系医院盖章。随后将陈凤霞送至266医院,过程中她从轮椅摔下,医生仍拒绝检查。最终,当晚十点左右,陈凤霞被强行关入看守所。

家属聘请律师控告侯守银、祁剑飞、袁炳楠等涉案警察,并于九月二十四日递交控告材料。九月二十五日,侯守银电话通知家属陈凤霞被逮捕。十月十二日,案卷移送检察院,后辗转至双桥区法院。

陈凤霞的辩护律师接到通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双桥区法院一层“速裁庭”开庭。当天,律师及家属九点前便到达庭外等候。然而,书记员直到九点四十多才开门,并先安排另一名被通知九点开庭的人进入庭审,对陈凤霞一方未作任何解释,随后关门。辩护律师遂携陈凤霞家属前往法院信访办公室投诉法官毕爱涉嫌玩忽职守。

约十点三十分,速裁庭结束上一庭后,陈凤霞案正式开庭。庭上,陈凤霞自辩: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并未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她描述九月十一日被办案人侯守银及其同伙绑架至医院非法体检,在挣扎中被多人摁住,险些窒息,当天还被注射镇静剂。侯守银甚至恐吓称要“活摘器官”。当天的暴力行为导致陈凤霞出现小便失禁,至十二月十六日仍穿着尿不湿出庭。

庭审中,陈凤霞的亲友辩护人申请法官毕爱回避,理由是其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恐影响公正判决。因法院院长开会未能及时决定,庭审休庭,择日再开庭。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陈凤霞第二次被非法开庭,此次合议庭由三名法官(樊晓军、邓立靖、韩军)组成,其中一名陪审法官右耳全程佩戴耳机。在宣布完法庭纪律及一些基本询问后,法官问陈凤霞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的?陈凤霞说:我到今天早晨才知道要开庭,我什么都没有准备。法官问书记员是否送达开庭通知书,确定未送达后,法官接着问:那你同意开庭吗?陈凤霞回答:不同意,我拒绝开庭。在开庭20分钟后休庭。法官与律师商议下次开庭时间为五月十二日上午9点。当庭将开庭通知书送达陈凤霞手中。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公诉人及助理:张宏剑、陈姗姗 0314-2282916
承德市双桥法院刑庭长 樊晓军 办公室电话:0314-2195115 手机:19331490987

承德市双桥法院
法院院长 李胜利 17603147888
副院长 刘晓兵 19331490998 李蒙 19331490889 王志刚 15733976177
政治部主任 马佳 15733976060 13513149991
专委 王少春 15733976088 姜朋飞 19331490601 何艳漫 15733976016
宋敏 15733976161
庭长 樊晓军 0314-2195115 15733976003 19331490987
陪审法官 邓丽婧 0314-2195039 13932451998

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
检察长 任淑文 13831407699
副检察长 薛曙光 0314-2283988 0314-2283992
副检察长 姜丽娟 13313288005
政治部主任 王辉 0314-2282122
办公功室主任 赵建东 0314-2283979
第一检察部 副主任 秦祎0314-2283990
第二检察部 主任 李明杰0314-2283013 王俊峰 13903241119
第三检察部 关磊 0314-2283961
第四检察部 刘凤强 0314-2283996
第五检察部 夏云辉 0314-2282916
综合业务部:0314-2282916

承德县公安局:0314-7573827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城镇北环路88号东北方向180米邮编:067499
局长张宗震 13133690777
国保侯守银 18131470287、18131470297、13932444297、0314-7573287
副大队长祁剑飞 18875623696
袁炳楠 1346367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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