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莲被关押后,身体检查出多项疾病,期间多次晕倒。律师为她申请保外就医,但寿光市公检法相关人员始终拒绝办理。
绑架经过与被拒绝的保外就医
任春莲家住寿光市纪台镇小王家村。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她被纪台派出所警察董志华等人绑架。警察强迫她在医院连续查体多次,每次都不合格,但寿光市公安局国保仍将她强行关押至潍坊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内,任春莲身体状况持续恶化。每隔几天,不知是寿光国保还是看守所人员,都将她拉到潍坊医院查体。五、六项指标全部不合格,肺部有阴影,胆囊内有多块小结石。她每天被逼着吃多种药物,期间曾突然晕倒,许久才醒过来。
二零二五年七月左右,任春莲的女儿与律师前往纪台派出所反映情况,也找到董志华,但无人理会。董志华推脱称“人已经交给寿光国保大队”。
随后,任春莲的女儿与律师来到寿光国保大队。一名国保警察称此案由副大队长张林峰负责。律师电话联系张林峰,反映任春莲的身体状况,并递交保外就医申请。张林峰让律师将材料放在国保大队,但之后再无回应。
律师与家属又前往寿光市检察院,找到主管此案的检察官桑子军,说明任春莲身体恶化的情况并提出保外就医请求。律师从法律及现实情况多方面陈述理由,但桑子军冷漠回应:“不要抱希望。”
两天后,任春莲的女儿因担心母亲安危,再次致电张林峰。张林峰起初听了几句,随即打断她,称要“依法办案,不要抱有希望”,随后挂断电话,此后再也无法联系。
任春莲继续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每天被强迫吃药,案件被构陷至寿光市法院。
三次非法庭审
第一次庭审: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寿光市法院对任春莲非法开庭。庭审过程中,她因严重头晕无法坚持,被迫休庭。
第二次庭审: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两点,法院再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为她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公诉人桑子军仍提出“三年半至四年半”的诬判建议。
庭审中,任春莲的三个女儿旁听。其中一位女儿当庭质问公诉人:
“做好人还要被判刑?按真善忍做好人哪里错了?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八岁,你告诉我该怎么教育他们?难道不按真善忍做人,要按假恶斗做人吗?”
公诉人当场哑口无言。
第三次庭审: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下午,寿光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最终对任春莲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款两万元。当庭,她提出上诉。
据明慧网数据统计,二零二五年获知,山东省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用各种手段迫害至少1253人次。其中含冤离世12人;被非法判刑迫害116人,其中4人被非法判重刑7~8年,80岁以上老人14人,最大年龄90岁;被非法庭审102人次;被司法构陷123人次;被非法绑架392人次;被非法骚扰303人次;被经济迫害86人次,抢劫、勒索总资金超过841480.0元;其它各种迫害119人次。因迫害遭恶报54人。
相关信息:
法院主审法官:陈升云 电话13589186981 办公室 0536-5228310
办案警察董志华 :13625362917
公诉人(检察官):桑子军18506363617、15964033609
公诉科 科长:郭晓丹15163698282 、18506363613
寿光市政法委书记:周吉亮(现任)
寿光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东首369号,邮编262700
电话:0536-3011623
寿光市检察院 检察长:宋教德(现任)
寿光市公安局:局长:姬洪刚 政委:隋华伟
电话:0536-5221108、0536-5221801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建桥路1366号,邮编262703
寿光政保大队:
副队长:张春生 手机:1385368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