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陕西柴秀芳被枉判五年入狱 家属被威胁退回退休金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宝鸡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柴秀芳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被绑架、关押并遭构陷,二零二五年被金台区法院非法判处五年徒刑,目前被关押在陕西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

近日,当地不法人员竟伙同柴秀芳原单位上门,强迫其家属退回她已领取的十年退休金共计65万元,并威胁称:若不退回,将强制拍卖她家目前居住的房屋。

柴秀芳原是宝鸡市炎帝园退休职工,家住金渭路铁路3号大院。修炼大法前她体弱多病、长期依赖药物;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后身体恢复健康,家庭也更加和睦。

一、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的大规模绑架行动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傍晚六点左右,宝鸡市渭滨区国安、金台区国安、东风路派出所及铁路3号大院社区等十余人,非法闯入柴秀芳家中,抢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现金等私人物品,并绑架了王乖彦(女,61岁)、刘另掷(女,65岁)、罗翠莲(女)和肖兵(女,76岁)。

当时柴秀芳的丈夫因脑梗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她照料。柴秀芳的儿子试图阻止抄家、与警察讲理,却被戴上手铐先行绑架。做完笔录后(四月十二日凌晨两点)警察将儿子送回家,随即把被软禁在家的柴秀芳强行带走。

二、同日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抄家

同日下午四点左右,东风路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闯入火车站附近金陵新村法轮功学员李翠芳家中,声称要抓王乖彦(当时王乖彦正在照顾身体不佳的李翠芳,不在现场)。警察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及两千余元现金。当天晚上七点左右,法轮功学员苟钰芳到李翠芳家时也被绑架。

当晚,75岁的霍桂兰被陈仓区公安分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四名年轻警察粗暴地按住她,不许换衣服、不许换鞋、不许拿钥匙,直接将她从四楼一路拖拽下楼,身体不断撞击水泥台阶。随后四人一人抓一只胳膊、一条腿,将她硬塞进警车。

当夜至次日凌晨,渭滨区多位法轮功学员被从家中绑架、非法抄家。警察自称此次行动是“长期秘密监控后的统一抓捕”,并在楼上楼下提前埋伏,等学员学完法开门便强行冲入。

三、非法关押与酷刑

苟钰芳、刘另掷、肖兵、霍桂兰等人被劫持到渭滨区王家河村的办案基地(原为小学)。罗翠莲被陈仓区警察带走。

在王家河村办案基地,每个审讯室都有铁椅子。苟钰芳拒绝坐,被一名便衣警察强行推打到铁椅上,双脚被铁环锁死,两天两夜不能动。其双脚双腿严重肿胀,尾椎附近肌肉浮肿、溃烂。她要水要饭均被拒绝,后以绝食绝水抗议。

四、李翠芳被迫“取保候审”后含冤离世

李翠芳(71岁)因身体极差未被带走,警察强迫其儿子为她办理“取保候审”。此后一年中,她不断遭当地派出所骚扰,身体急剧恶化,很快完全不能自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含冤离世。

离世前两个月,她住院十余天。住院前几天,警察仍到家中给她拍照,当时她已卧床不起、神志不清。

五、后续构陷与非法判刑

随后,柴秀芳、霍桂兰、王乖彦、秦怡、李从巧、张砚秋等人被非法关押在宝鸡市金台区第二看守所构陷。

判刑情况如下:

姓名 年龄 非法刑期 非法罚金(元)
柴秀芳 65岁 五年
霍桂兰 75岁 九年 36000
李从巧 八年
王乖彦 61岁 四年 16000
秦怡 五年
张砚秋 67岁 三年 12000

六、柴秀芳曾遭受的前一次非法判刑

这已是柴秀芳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她在金渭路铁路家属区下楼推自行车时,被渭滨区石坝河派出所张红勤、金陵派出所辛小荣等六名警察蹲坑绑架并抢劫。当天被关押在石坝河派出所,晚上被转移到凌云宾馆,遭强制坐老虎凳等酷刑。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上午九点,渭滨区法院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求立即释放她,但法院仍枉法判刑。柴秀芳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出狱。

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二零二五年,陕西省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各种迫害的至少有106人(次)。有2人含冤离世;21人被绑架,其中10人被劫持入狱; 5人被非法逮捕;15人被非法判刑; 54人被非法抄家或骚扰;2人被迫害失联; 6人被敲诈勒索人民币92000元;1人被扣发养老金5429.55元。

(c) 1999-2026 明慧网版权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