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我所在地派出所派了两名警察来我家敲门,有一名是刚刚从别处调到这的警察,我把他叫做A,另一名是当地的片警,我把他叫做B。A、B進屋后,我让他们在客厅坐下,很快就切入正题。
A:别在外边散发东西去。
我:你们停止迫害法轮功,我们就不去,省了警察也跟着受累。
B:又没迫害你。
我:把监狱里的大法弟子放出来,给我们一个正常的修炼环境。
A又说:别在外边祸祸去、去祸祸人去。(编者注:“祸祸”是“祸害”的意思)
我:你用“祸祸”这个词,怎么说?我们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怎么是祸祸了?
A:你那就是邪教。
我:哪条法律说是邪教?
A、B都卡壳。
A又说:有的法律就说法轮功是某教。
我:中国《宪法》第36条信仰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宪法》是上位法。剥夺信仰触犯《刑法》第251条。(注:因为已经有同修给他们讲过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所以我这样讲)
A、B都卡壳。
B转移话题:你看现在是大数据,走到哪儿都能看见。
我:现在大数据?那怎么那么多失踪的儿童找不回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怎么找不回来?“铁链女”……
B打断:别说这个了。B接着说:“不要迷信。”
我:爱因斯坦研究到科学的尽头,科学家发现神学家已经在前面等着呢。
B:他胡说。
我:爱因斯坦可是世界顶尖级的科学家。(注:显然B不懂爱因斯坦是干嘛的。)
B和我丈夫开始聊天,我就对A说:“每个人都面临着选择,是主持正义、支持善良,还是助纣为虐、落井下石。你说,你就那样,那也是一种选择,你自己说了算,我是告诉你们这利害关系。”
A:底线,别出去发。
我:我也理解你们。
我丈夫:是国家让他们(警察)这样干的。
A随和:是国家让干的。
我:是国家让干的?你们替它干脏活,回头你们都要承担责任。
A、B都沉默。
我说:“人民警察应该惩恶扬善,惩治坏人,应该保护我们好人。”我接着说:“东、西德在分着的时候,东德是社会主义国家,西德是资本主义国家,中间隔着一堵柏林墙。东德的人老往西德跑,有一个持枪警卫……”
B对A说:“你赶快走!你赶快走!”(显然是B不愿叫A听,因为A是他的领导)这时A、B都站起来。A与我丈夫说话。
我追着他们,接着说:“有一个持枪警卫射杀了一个逃跑者。没想到,几个月后东、西德合并,持枪警卫被告上法庭。持枪警卫说:‘我是执行上级命令。’执行上级命令没错,但是你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你非得打死人吗?你如果放过他人一条生命,自己也就不会受到惩处,如何选择,就握在自己手中。”
B:我知道,是这样。B点头,不敢抬头看我。
A、B赶快向门口走去。以往我丈夫都是送他们出门,这时我丈夫没有送了。我赶快对丈夫说:“你去送送他们。”丈夫这才想起来出去送他们。
丈夫送出门口,对他们说:“江姐当年在她手指上插竹签都不屈服,看来信仰就是厉害。”丈夫是常人,所以他这样说,而我们修炼人的一切行为都以真、善、忍为准则,不是“江姐”。
A点头说:“嗯,信仰是厉害。”
B对我丈夫说:“(上级)让我们一周来一次,我们哪有那个时间?”并且说:“你让嫂子出去别带手机。”
大法弟子都知道,我们在正法时期修炼的真正目地就是救度众生,不能一味的去排斥警察的敲门骚扰吧。有大法烘托,只要心里装着善,一切迎刃而解。让我们尽力救度分配给我们的众生吧!
目前层次所悟,有不对的地方,请慈悲指正。
(责任编辑:程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