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法 正念面对巨难
二零一二年,本市国保610人员闯入了我家,非法抄了我的家,因我丈夫当时没在家,他们抓捕丈夫未成。从此,丈夫被迫流离失所。十年后的二零二二年,本市国保大队新换的一批警察窜入外地,绑架了在那里打工的丈夫,他们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我们家属,我们是在一个多月后知道此消息的。
知道消息后,我马上和女儿、女婿三人于九月一日,去了本市的国保大队。先拨打综合中队的一个号码,是一个男警接的电话。我们问他领导在不在,他说:领导开会去了。我们等了大约一个小时左右,又打了一次电话,是一个女的接的。我们问她领导在不在,她说了声:我不知道,马上就把电话挂了,根本就不理睬我们。很明显,他们是串通一起了。公安局门口有看大门的警察,我给了他一封信,让他转交给国保大队长。
四天后,我们又去了市检察院反映了此情况。随后我们又去了行政信访室打听丈夫的下落。一个负责人打电话给问了一下,告知我丈夫被非法关押在邻市的看守所里。我们紧接着下午又去了邻市的看守所了解情况。看守所的警察给查了一下说,我丈夫是八月十九号送去的。
过了两天后,我们又去了市检察院,一负责人给我们的答复是:某某某,你反映的情况,经我院调查查明:某某市公安局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对某某某(我丈夫)刑事拘留。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通过邮局的方式通知了家属,视频邮件:办案人:姜某某,孙某某。我听后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接到这个通知啊!他们通知给谁了?对方没做回答。
十月二十五号的早晨,我刚做完核酸从屋里出来,看见四个人从西面走了过来,将我拦住。我问他们:你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我们是某某市公安局的。我说:你们是国保大队的吗?他们说:是。又说;这里有某某某(我丈夫)的两千元钱,一块手表,一个眼镜拿出来叫我看,还叫我跟他们去镇派出所一趟。我说:我不去。他们说:不去不行,我们有事跟你说。因为那天是农历十月一日,是传统风俗上坟的日子,我说:等我上完坟回来再说,他们不让,硬是强行把我带走。
到了派出所,我问他们:你们为什么把人抓去,不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你们这是在违法。他们说:到你们家里去,没有人。我说:那你们没有通知到,这也算通知了吗?你们还说用邮寄的方式通知了家属,可我到现在也没有接到这个通知。你们通知给谁了?他们说:可能给你们村里的负责人了。我一听,他们这些欺上瞒下的荒唐行为,欺骗我们到处打听消息,就是为了故意拖延时间,以达到陷害我丈夫的目地。后经过查实,这个通知寄到了镇派出所,因此,派出所也在助纣为虐。
在派出所里,他们又问起了二零一二年的事和诉江之事,我看到了他们在本子上写的嫁祸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我在后面注上了:我不承认他们的造假不实之词。在派出所待了一个上午,中午过后才把我送回了家。
抓住营救时机 广传真相救度体制内的人
九月底,他们把我丈夫从邻市送到了本市看守所。我们聘请了北京律师为我丈夫作无罪辩护。律师在网上视频会见了我丈夫,大概的了解了一些情况,告诉我们,丈夫的状态不错。叫我们放下心。我们和律师讲了一些大法的真相,律师很认同。那几天,我又抓紧时间给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邮寄真相信,因为他们也是冒着天胆为法而来的生命,迷在红尘中,旧势力安排他们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我们应该叫醒他们。我心怀慈悲,用心写真相信,分别邮寄给公安局长,办案人,国保副队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看守所所长,检察院检察长,公诉人等。
几天后,我们又去了检察院询问案情,工作人员给查了一下说,说我丈夫十月底被起诉到检察院了。过了些日子,我们又到检察院查询,得知公诉人十一月五日就将案卷陷害到法院了。我女婿(这里称为B)给这位领导讲真相时,对方说:我们检察院一概就是这样对待法轮功的,因为这里面牵扯到政治问题。B告诉他:我们不参与政治,我们只是为了澄清事实,讲清真相,因为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他不认同,抬脚就走了。
从检察院出来后,紧接着我和B同修又去了市法院,找庭长讲真相。这位庭长态度客气的接待了我们。B和她讲了宪法有关条例: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二零零五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明确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等等。在B的讲述过程中,对方在静静的听着,没有插话,还不住的嗯,嗯的直点头。
回家后,我想到我是大法弟子,肩负着救度众生的重大责任,我要利用好营救丈夫的这个机会,向体制内更多的有缘人讲真相,救度他们,因为这些人也都是高层下来盼大法救度的生命,平时听真相的机会不太容易。于是,我又给本市政法委,市法院院长、司法局、市政府、区人民法院、纪检委、公安局、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委员会、省政府、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纪委监察委员会等多个相关部门发送了真相信。真相信中写的内容比较全,其中也讲述了我们修炼法轮功没有犯罪,是受宪法保护的,也指出了本市国保警察违法之处。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市法院对我丈夫非法庭审,出具了某某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荒唐的所谓“认定意见”及“鉴定书”,违反了《立法法》属于非法证据和《刑法》第三条:“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有严格资格,专业要求,而且任何一份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签字才有效。为本案出具“鉴定书”的市区公安局不是一个合法的鉴定机构,没有在司法机关备案,属于非法证据。
“司法鉴定”是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進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是有严格规定的。二零零五年九月,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必须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而司法鉴定机构都是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只有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才能成为证据。然而,本市区检察院公诉人却荒唐的惯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诬陷被害人。北京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我丈夫自己也做了无罪辩护。他说:我以前得过急性胆囊炎,修炼大法后,有病的症状全部消失,明悟真理,心胸开阔,道德回升,无论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受宪法保护的。我没有罪,我是被冤枉的。丈夫正在为自己辩护着,却被那个法院院长打断,不让他继续说下去,剥夺了丈夫的辩护权,这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
上述说的“认定意见”和“鉴定书”列举的八大证据之中,不在《刑事诉讼法》属非法证据。可是本市法院庭长还是一意孤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非法冤判我丈夫七年。我记得判刑的那一天下着大雪,可见,他们的心多么冰冷。
在法官面对真相仍执迷不悟,还判有罪的情况下,B主动的担任了亲友辩护人,我们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依法控告了本市的检察官和法官,我们抓紧时间,持续不断的发出了上千封控告状和真相信,遍布全国各个行业,让邪党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中的首要人员闻到了大法的真相,做出了自己应有的选择。此后时间不长,当地的市委书记很快就被查办,被以贪污受贿的名义被判入狱,检察长也通告辞职了。
从丈夫被抓到被冤判入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感觉是我有生以来最漫长、最艰难的岁月,也是我在法中不断成长、成熟的一段难忘的心路历程。虽然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但通过此事,我们都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让很多人认识到了邪党的邪恶本质,远离邪党。有很多生命明白了大法的真相,为自己的生命选择了一个美好的未来。丈夫虽然没有营救出来,但他是大法弟子,生命未来一定是美好的;而真正被迫害的是参与迫害他的公检法人员,他们被邪党的谎言毒害,如果到最后他们还不明真相,是没有未来的。
我们肩上的担子还很沉重。在以后修炼所剩不多的时间里,我会更加坚定的跟随师父的正法進程精進前行,修好自己多救人。谢谢师父,谢谢同修。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