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归原主
1、我有一个好朋友阿朱,有一天和她的妹妹在肯德基吃饭。她妹妹中途去了一趟卫生间,洗手时把手机遗忘在洗手台上。直到临走时,两人才发现手机找不到了,当时就吓出一身冷汗。想起可能是把手机遗忘在洗手台上了,就急忙跑到洗手间,一看洗手台上没有,当时就绝望了,那可是近上万元买的新手机啊!阿朱的妹妹眼泪不自觉的就流出来了。
这时,有位女士走上前来询问她找什么,她就讲了手机丢了。那位女士详细的询问她手机的品牌、型号又叫她拿其它手机打电话确认一下,确定无误后把手机还给了她。阿朱的妹妹当时就拿出五百元钱送给她表示感谢,她坚决不收,她告诉阿朱姐妹俩她是炼法轮功的,是修真善忍的,“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千万不要上当受骗等。阿朱的妹妹一再表示谢意,她说:“你要谢就谢谢大法师父吧!是我师父叫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
阿朱告诉我修大法的人素质太高了。从此以后,谁要再说大法不好阿朱的妹妹就把这段经历拿出来讲给亲朋好友听,从此不再相信中共的谎言。
2、前几年我女儿带孩子乘坐出租车,下车时不小心把手机遗忘在座位上了,等她反应过来车已开走。那部苹果手机也是一万多元,关键是有许多重要的信息在里面,银行卡也绑定在手机上,还没有设定密码,出租车的牌号也没记住。
女儿急忙回来让我给她手机打电话,一打电话通了,是位女士接的,她说手机是她捡到的,我说我想把手机拿回来,可以见一面吗?她说可以,并约我下午两点在指定银行外面见面。
我如约而至,给我女儿手机打电话她没有接,她的电话号码我也不知道,等了十分钟我又打过去,对方接了电话,说不好意思,在银行办业务没听到,还得等十几分钟,办完后给我打电话。我在外面焦急的等待,不知会发生什么变化。我来之前女儿让我准备两千元钱,先给她一千元,如果她不同意,再给她加一千元。
十几分钟过去了,她用我女儿手机打来电话,我们见了面,她说一上车她就看到了手机,她没有交给司机(担心司机自己留下不归还失主)。我赶紧拿出一千元表示感谢,她不要,我以为她嫌少,我又拿给她钱她又拒绝。我正不知咋办好时,她把手机还给了我,真诚的说了一句:“世界需要“真善忍”,每个人都有一颗向善的心,这个世界就会变的非常美好。”我一听是同修,还没等我说:咱们是同修。她说还有事就走了,我连一句谢谢的话都没有说她就走远了。
我回家和我女儿说对方没要一分钱,是大法弟子。我女儿由衷的感叹只有修大法的才能这样做。因为我女婿在这之前也丢了一部手机花了两千元才要回来。
3、有一天我坐出租车回家的时候,一上车就发现座位上有一部手机,心里没有多想,就把手机交给了司机,司机说可能是刚才下车的那位外地乘客落下的,我说请司机尽快和乘客联系上,司机说:“不着急,等他给我打电话联系,至少得给我二百元钱,你今天的车费也免单。”我说:“那可不行,我是修法轮大法的,是修真善忍的,不能占小便宜。”司机说:“怪不得你这么善良,原来是炼法轮功的,现在的人捡到手机哪有给别人的,都是想自己得到好处,捡一部好手机卖掉可以赚几千。”
我借机给他讲了大法真相,包括大法的洪传、自焚伪案、共产党的邪恶等等,他很认同,并退出曾经加入过的团队组织。下车后,司机说免单,我婉言谢绝。
二、同修就是一面镜子
我嫂子的母亲也是修炼法轮大法的,现在已经九十七岁了,独居。洗衣、做饭、收拾家都亲自做,没有病,身体特别好,以前的罗锅也不见了。由于不识字,主要是看师父的讲法录像,一天看二讲,炼二遍功。老人一生养育了八个儿女,四个儿子都不太孝顺。
前段时间,我嫂子给我讲了一件事,说当时给她的肺都要气炸了。年前她母亲的两个儿子来了,大儿子买了点菜,小儿子买了点水果,按正理老母亲没有退休金,儿子给买点东西不要钱也是天经地义的,当她母亲问多少钱时,大儿子说买菜花了二十三元,小儿子说水果二十元,她母亲把钱如数给了他们。我嫂子说根本就不值这个钱,嫂子帮她母亲做好饭,吃完饭,他们准备回去。她大嫂又说:来你这里太累了,还有个坡。她母亲又拿出二十元钱给他们打车,他们都一一收下。
更可气的是,她小弟又把她母亲每个月四百元的经济适用房的补贴要了回去。因为她父亲去世的早,母亲没有工作,每个月都要扣房租钱,小弟接了父亲的班,房证就改到了她小弟的名下。前些年有了新政策,她母亲属于无房户每个月可享受四百元的房屋补贴,她小弟告诉她母亲现在住他的房子,就应该把钱给他,在外面租房子四百元钱根本就租不到,她母亲就把四百元钱给了她的小弟。
我嫂子叫老母亲把她小弟告到法院,她母亲笑着说:“我现在享受九十岁以上每个月三百元的补贴,再加上你们(每人)给我的每月一百元的生活费(大女儿已去世),合起来一千元也够了,平时你们还给我买吃的。我好好修,不给你们添负担。”我嫂子说她母亲太傻了。
我听了以后,对我的触动很大,这是一种多么高尚的境界,无私的修为,她在兑现自己的誓约,始终牢记自己是大法弟子,是修真善忍的,在红尘中看淡名利、不争不抢。同修一部法,和同修比我真是差距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