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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5岁法轮功学员袁吟英遭枉判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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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揭阳市法轮功女学员袁吟英(75岁)和郑雪君(61岁),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被警察绑架并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二零二五年二月,她们遭到非法庭审。庭审过程中,袁吟英拒绝在所谓的“认罪认罚书”上签字,随后被枉判五年六个月,并于二零二五年八月被劫持至广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郑雪君的具体情况目前仍在调查中。

事件起因于二零二四年初,潮州市饶平县有人恶意举报当地有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饶平县及潮州市警方怀疑此事与揭阳市学员有关,并通过广东省“610”办公室要求揭阳市“610”协助调查。揭阳市“610”在一段时间的监控后,锁定袁吟英和郑雪君为目标。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下午,揭阳市东升派出所和榕华派出所警察闯入袁吟英、郑雪君家中实施绑架并抄家。当晚,警察还闯入法轮功学员林界珊家中搜查,虽未找到法轮功资料,仍将其带到派出所,至深夜才放回。但因林界珊承认曾在学员家中阅读《转法轮》,几天后再次被绑架并非法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十天。

袁吟英被关押期间,揭东区检察院公诉人拿出一份“认罪认罚书”欺骗她签字,声称签字后仅判两年六个月。袁吟英明确表示修炼法轮功无罪,拒绝签字。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揭东区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对袁吟英和郑雪君进行非法庭审,过程完全走过场,未当庭宣判。随后,袁吟英被枉判五年六个月,她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法院仅在看守所门口简单问几句话,就草率完成所谓二审,并于二零二五年八月维持原判,将袁吟英劫持至广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未遵循法律。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他人信仰或放弃信仰。信仰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共强迫放弃信仰,恰恰是违法犯罪。更有甚者,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柳斌杰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署的五十号令中,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明确废除了关于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的禁令,意味着拥有和出版法轮功书籍及宣传品完全合法。然而,揭阳市“610”及公检法人员仍打着法律幌子欺骗民众,以是否修炼法轮功、是否拥有法轮功书籍作为所谓“证据”,对学员进行司法迫害。这是公然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如今办案实行终身追责,难道让人签下所谓“认罪认罚书”,就能逃避未来的追责吗?

(袁吟英、郑雪君遭中共迫害事实请见明慧网报道《广东揭阳市郑雪君和袁吟英被非法开庭》

揭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或附近的晓翠路),邮编522031
电话:0663-8212435
院长:曹利
袁吟英案二审人员:林东雄、鲁鸣、周少芬、黄盛强、郑嘉娴

揭东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城西金凤路57号,邮编是515500
电话:0663-3266569
院长:林江群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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