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主角 去派出所、居委会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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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大法弟子,今年七十四岁。二十多年来在伟大师尊的慈悲保护下,经历了风风雨雨、惊涛骇浪的各种魔炼,坚定的走到了今天。

下面把给派出所所长、居委会讲真相的经过向师父汇报和同修交流。

一、用法律条款给派出所所长讲真相

为帮女儿照顾孩子,我和老伴从老家来到这个城市。一次去学法小组学法,刚一進门,就看见一帮警察在同修家里翻箱倒柜。当时我心里有点慌,转眼看到同修坐在地上发正念,我又暗暗稳了心神。那些警察看到我,马上把我围住,有的翻我的包,有的给我照相,还有的竟然想摘我脖子上戴的真相护身符。我肯定不能让他们得逞,躲闪中,一个年轻的警察朝着我的后脖颈一记手刀砍了下来。接着我便昏过去了,啥也不知道了。后来同修告诉我,我不省人事时,警察里面有个是所长,很害怕,一直在叫我。当我苏醒后,这个所长让我快回家。我后颈处以前动过手术,这时非常不舒服,坐在沙发上几乎站不起来。我突然想起还有两个同修也要来这里。这可如何是好?我必须要走出去通知同修。我咬牙起身向外走,我觉的一定是师父在加持我,给我力量。出去后,我顺利地通知了那两个同修。

回家后,身体虽然不适,我也没跟家人们说,但是还是被细心的女儿觉察到了。我就把经过告诉了他们,他们听后都很生气,一定要找派出所给个说法。因为家人都见证过我一个手术后不能自理的人,通过学大法恢复健康的奇迹。这时我想,家人毕竟是常人,而我是修炼人,怎么能象常人一样去争去斗呢?不但不能去争去斗,我还要去救警察。

法理渐渐清晰,正念越来越强。两天后,我自己来到派出所。见到所长,我告诉他,法轮大法是正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迫害遵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中共才是最邪的,最恶的。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中国的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的最终解释权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江泽民的讲话,代表不了国家和政府,民政部、公安部属国务院部门,所发布的“事项”属“规章”性质,不是法律和法规,各个部的文件、通告、两高的司法解释都不是法律。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给法轮功定什么罪。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制发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此文件中明确列出十四个邪教名称,里面没有法轮功。中国国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颁布的50号令,其中的第99条和100条明确解除了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在中国拥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所长听完后说:“你这老太太知道的还挺多的呢!”可他怎么能知道,我为了能把真相讲明白,这两天努力地把这些法律条款都背了下来,为此老伴还打趣说:“你要去考大学吗?”

最后,所长退出了他曾加入的党团队,做出了光明的选择。

二、唱主角,去居委会讲真相

在邪党搞清零期间,他们非常狡猾,不直接找大法弟子,而是去恐吓大法弟子的亲人,从而达到邪党的目地。先是女儿告诉我,居委会的给她打电话,威胁如果她母亲不签三书(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她的孩子将来考学也会受影响。我们本地区真的有修了多年的老同修,因为儿女们这么说便违心的签了“三书”的。我对女儿说:“相信大法,相信师父,儿孙自有儿孙福,一切都会有好的安排。”

当居委会的电话又打到我老伴那里后,老伴对我发了一通火。这时,我想我为什么不去唱这个主角呢?于是我不顾身体的不适、走路都困难的状态(最近几天消业状态),骑上三轮车就去了居委会。

居委会大厅有六、七个工作人员,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士接待了我。我问她为什么老给我老伴和女儿打电话?她听后拿出一摞纸放到我眼前,满脸堆笑,说:“大姨呀,你在上面签个字,以后居委会就不再找你们了,你也就不在法轮功名单里了……”她还没说完,我就急了:“你说啥,我怎么不在法轮功名单里呢?你千万别给我除名,我必须要在名单里。”她听了后,又说:“你不签字,你的孙子孙女将来考学或当兵都受影响……”

我想:我是来救人的,我是主角。于是我就象给他们开会一样大声说:“你们看过法轮功的书吗?真正了解过法轮功吗?”接着我讲自己得法前后的身体巨变,讲大法洪传世界的壮观,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残酷,讲人类的道德下滑及瘟疫与战争的横行。最后,我真心地劝说他们:“不要再找法轮功学员签字了。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选择善恶自己说了算,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个美好的未来。”一直到我转身离去,也没人打断我。

回家的路上,原本走路都困难的身子,突然轻飘飘的,非常舒服的感觉。感恩师父赐给我智慧与力量,我会奋起直追,多学法,实修自己,多救人,跟师父回真正的家。

(责任编辑: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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