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法院院长和警察遭恶报的实例。
山东诸城繁华街道警区辅警陈国梁遭报患肠癌死去
陈国梁,男,52岁,其妻是诸城市城关基建村人,家住诸城市牡丹文苑小区。陈国梁在繁华街道警区当辅警(临时工)期间,积极参与对诸城法轮功学员骚扰迫害。特别近三、四年来,绑架、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比前些年增加了几倍,与这些追随恶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参与者有直接的关系。
法轮功学员几经善心劝阻陈国梁,他不听,还在行恶。结果,陈国梁遭恶报,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患肠癌死去。
原福建省漳平市拱桥派出所所长陈永锋遭恶报获刑三年八个月
陈永锋,男,一九七七年生,原福建省漳平市拱桥派出所所长。二零二四年三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开除公职,后被逮捕。二零二四年八月,陈永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退赃约一百万元。表面上看,陈永锋是职务犯罪获刑,更深层次是因其当年无知参与迫害大法而遭恶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当地许多大法弟子进京上访,被劫持回当地后,陈永锋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讯问,态度恶劣。
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左右,陈永锋参与对其认识的某大法弟子的非法抄家,别人都准备收队了,他又到大法弟子家的床头柜,翻出大法书籍和大法师父法像。
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陈永锋参与对当地某大法弟子的迫害,是所谓经办人之一。该大法弟子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半。
写出这些,是警示那些至今还在执行迫害命令的警察,善恶有报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只是有些报应来得快些,有的慢些。不要再以任何理由参与这场对善良的迫害。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尹效恩被查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消息,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尹效恩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尹效恩,男,汉族,宁夏彭阳人,一九六七年五月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主要履历: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一年,尹效恩担任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涉及迫害孙建锋、丁干、尤海军、杨玉兰、蒋红英、张毓真、潘永全、景玉玲、王顺芹、王子娟、陈凤玉、张利芳、温玉秀、周艳春、周艳丽、张玉莲、郑永新、杨洁夫妇等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一案,进行了所谓的“开庭”。此后,孙建锋在家等待着判决结果。二零一八年九月底前后,中卫市国保大队人员将孙建锋从家中绑架关押了十三天。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夏中卫市中宁县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家中再次将他绑架,并搜走两本《转法轮》。孙建锋被关押到中卫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被中宁县公安局构陷到沙坡头区检察院。
尹效恩作为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对发生在当地的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法网在收,人在做天在看。希望那些曾经参与迫害法轮佛法或还在迫害佛法修炼者的各级人员,珍惜这宝贵的机缘,倾听法轮功学员讲给您的真相,摆脱中共恶魔的魔爪,别让这一个个警世的报应白白溜过。当真相大显,正义大审判来临之时,你们的所作所为怎么办?都知道法轮功是在做好人,为什么还在助纣为虐?虽然是出于工作压力,上指下派,但是谁做了什么都得自己去承担。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请惊醒吧!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选择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