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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胡自华在广东珠海市带孩子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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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南辰溪县法轮功学员胡自华,在广东省珠海市帮儿子带孩子,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在他儿子家被珠海市斗门区国安警察入室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在珠海市看守所构陷近一年,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被非法开庭。近日,家人接到法院的判决通知书,胡自华被枉判两年,被勒索罚金1万元。胡自华已决定上诉。

胡自华,原名胡丑改,60岁,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龙泉捱乡人,他早年做豆腐生意,为人厚道。胡丑改因胃出血,没钱医治,炼法轮功,才知道有这么好的功法。为了让乡亲们知道真相,他去发真相资料,多次被绑架,曾被非法判刑。他的妻子邓月娥也修炼法轮大法。

近年,胡自华在珠海市帮助儿子带孩子。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胡自华在他儿子家,被珠海市斗门区国安警察入室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之后,胡自华一直被关押在广东省珠海市第二看守所,被警察构陷到珠海香洲区检察院。原本香洲区法院预谋于十月二十九日开庭,后因故推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非法对胡自华开庭,胡的家人聘请的律师为胡自华做了无罪辩护,胡自华也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胡自华自述辩护意见时,刚讲几句,就被审判长打断,法警直接把他的辩护词拿走了,不让他继续陈述。家属辩护人当场质问审判长:你喊什么?审判长无言。律师发言也总是被审判长打断,直接喊停。

开庭时间很紧张,审判长说:下午五点多,就要把胡自华带回看守所了,不然,就下次继续开。因为审判长一直催促,律师、家属辩护人、当事人都没把辩护词完整说完。当日法庭没有宣判。近日,胡自华的家人接到法院的判决通知书,胡自华被枉判两年。

胡自华本人已被非法关押将一年时间,并且身体腹部检查出有瘤,家属十分担心胡自华的精神和身体状况,此前申请“取保候审”也被拒绝。法官还表示:他们的每一步都是要请示政法委的,他们说了不算。

胡丑改的妻子邓月娥,于二零零二年,因参加集体学法,被非法劳教三年,在湖南长沙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邓月娥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一带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关押在张家界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对邓月娥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几天后,永定区法院做出枉法判决,其中枉判邓月娥三年六个月。在湖南省女子监狱,邓月娥被穿上“缩身衣”,吊了一夜,又被罚蹲十多个小时。内裤都与腿上的肉粘在一块儿了,换裤时,双腿被揭下来大块、大块的肉皮,鲜血直流。

胡自华(胡丑改)一家遭受迫害的情况,请详见《湖南辰溪县胡丑改面临非法审判,妻子已被非法劳教3年》《湖南怀化辰溪县大法弟子邓月娥等受迫害情况》《胡丑改的女儿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父亲 》

相关信息: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
胡自华案主审法官:胡小青 0756-2683082
书记员:吴树珠 0756-2683106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756-12368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导诉电话:0756-2683114
香洲区检察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邮政编码:519000
值班电话:0756-2613333
检察服务热线: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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